工程款逾期支付利息的最新规定文件是什么?
2020年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支付管理,保障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其中也包括了对工程款逾期支付利息所作的规定。
通知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如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款逾期,应及时垫付逾期利息。
对于逾期未支付的工程款利息,通知规定了如下细则:
1. 逾期利息按照未按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计算,自逾期之日开始计算,直至实际支付之日。
2. 工程款逾期支付利息应由工程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如果违约情节严重,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 工程款逾期利息的支付,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缴纳。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
总体来看,通知的出台为工程款逾期支付利息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为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保障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为提高项目建设单位的风险意识提供了一定的引导,对于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