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免除。 委托贷款逾期利息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就必须要承担逾期利息的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委托贷款的定义。委托贷款是指借款人向银行、信托公司或者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并指定该机构将全部或部分贷款用于另一个实体的经营活动或其他特定用途的贷款。委托贷款的特点在于委托方不直接使用借款,而是授权另一个实体使用。
在委托贷款中,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存在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因此,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导致逾期利息的产生,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有权向委托方收取逾期利息。
虽然委托方未直接使用贷款,但委托贷款本身仍然是一种借款行为。在借款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产生逾期利息的责任也是在合同中约定的。
如果委托方认为逾期利息不应该由自己承担,且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承担逾期利息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委托方没有免除逾期利息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委托贷款逾期利息不能免除,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必须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借款人的还款责任,避免出现逾期利息的情况。
在法律角度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导致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损失,委托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委托方无权要求免除逾期利息,需要按时还款并承担全部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