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逾期发货后可以选择什么样的赔偿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完约时,逾期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苏宁逾期发货的情况下,买方可选择以下赔偿方案:
1. 要求苏宁补发货物。在约定交付期限内苏宁未能履行交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方可以要求苏宁继续履行合同的交付义务。
2. 要求苏宁赔偿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履行合同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依照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要求苏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 要求苏宁赔偿实际损失。如果买方可以证明因苏宁逾期发货而导致合同的履行受到了实际损失,买方可以要求苏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种赔偿方案并不是排斥关系,买方可以自主选择适用的方案。同时,若买卖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或赔偿标准,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市场行业的惯例,自行处理。
最后,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若苏宁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付货物,买方可以向苏宁提出赔偿要求。如果苏宁未能积极配合解决争议,买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