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法院不应该为中邮消费维权案中的消费陷阱买单。
消费陷阱是指商家通过虚假宣传、欺诈手段等手段引诱消费者消费,使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的一种行为。在中邮消费维权案中,中邮公司以“会员积分”、“礼品兑换”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大量消费,却不提供相应的实质性服务。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精神,应该由法院给予惩罚。
首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使用误导性的价格、品质、性能等手段欺骗消费者。中邮公司的宣传手段明显违反了该法律规定,应对其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其次,消费陷阱行为涉嫌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应按照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追究。法院应该通过判决,对中邮公司的行为给予追究和惩罚,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还与中邮公司的行为影响到的其他商家有关。如果法院对中邮公司的行为采取宽容态度,容忍消费陷阱行为存在,那么其他商家就可以效仿这种行为,以欺诈手段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最终导致市场的混乱,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中邮消费维权案中的消费陷阱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应该对此予以打击。只有通过行政、刑事等手段严格打击消费陷阱行为,才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的公正、透明,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法院不应该为消费陷阱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