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不回复催收电话不会被追加额外罚款。这是因为债务人对于催收电话及短信可以进行限制并保护个人权益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有权利拒绝债权人或者债权人委托的其他人员在规定工作时间外、通过短信、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其提出要求或者催告履行债务。因此,债务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通知债权人或催收人员,要求其停止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催收。债权人或催收人员在收到债务人通知后,无法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追加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对短信和电话催收行为作出了诸多限制,并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以保障债务人的权益不被侵害。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若债权人或催收人员在收到债务人通知后,仍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催收并追加罚款,其行为违反法律,并将受到法律制裁,且其追加的罚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长时间不回复催收电话不会被追加额外罚款。但在法律框架下,债权人或催收人员的催收行为还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和惩罚,所以债务人可以在保障自身权利和信用的同时,也应当督促自己能够按时履行债务,避免因拖欠债务而受到处罚和影响信用记录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