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逾期被告欺诈罪>是可以成立的。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逾期不还款而被告诉以欺诈罪的情况,一般主要是指被告在借款时有欺诈行为。法律上规定,欺诈行为是指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利用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构造虚假形象等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实现其骗取财物的目的。而在信贷逾期的情况下,被告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是事实本身,并不能构成欺诈行为。但如果被告在借款时故意隐瞒自己的借款能力,或者伪造虚假证明文件和资料,以此骗取贷款,并安排好逾期款项时故意拖延还款,那么就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因此,如果被告在借款时要求放宽还款条件并且在连续几次逾期后被告知和解的时间,同时被告发现自己已无能力还款再拖延并且未主动联系债权人进行还款协商,那么就可能会受到欺诈罪的指控。由于对于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被告能证明自己的行为并不符合欺诈定义,那么欺诈罪也就不成立了。
从法律后果的角度来看,被判处欺诈罪一般会面临相当严重的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最低也有可能会面临短期监禁和罚款等惩罚。同时,这样的行为也可能会对其信用记录产生影响,严重影响其将来的经济活动。
综上所述,信贷逾期被告欺诈罪是可以成立的,被告在借款时如果有欺诈行为并存在故意拖延还款的情况下,就存在被判欺诈罪的可能性。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我们在借款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并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以规避信贷逾期和欺诈罪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