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号称是中国矿业大学校史上最大的单笔募捐者的吴幽,因被母校追索欠款,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成为“老赖”。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许多人对吴幽的诺而不捐行为表示嘲讽,同时也有声音质疑这种捐款是否有必要通过诉讼解决。那么,吴幽与母校的纠纷究竟是怎么回事?他为何会成为“老赖”呢?
吴幽是中国矿业大学2008级的学生,现在是镜湖资本的创始合伙人。他在2019年承诺给母校捐款1100万元,但一直未兑现。这一事件最近上了热搜,引发了广泛讨论。
关于吴幽的资料,公开信息显示他来自徐州农村,五岁开始学习相声。有资料称他因相声特长考入了中国矿业大学,但这一说法不太确定。他在学校时的成绩不太好,第一学期除了体育课,其他课程都挂科了。后来他选择了辍学去创业。
吴幽的从商经历颇为丰富,据说他从在学校卖化妆品开始,后来经营过一个化妆品品牌。网上对他报道较多的是他以90后的身份进行各种商业活动。有报道称,薛蛮子是他的引路人,他投资的领域包括了房地产、手游、区块链等。另有报道称,镜湖资本收购了国内37家精神病院。不过,关于这些投资的具体收益情况,并没有看到相关报道。
关于捐款事件,学校网站上至少有三篇文章可查,但报道中均未提及是谁主动提出捐款的。当时有一篇中国慈善家杂志的报道称,吴幽在学校时就从未交过学费,因此有人认为这次捐款有补交学费的味道。同时,在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海外实习基金时,吴幽保留了一半的审核权。
然而,在庭审上,吴幽的说法与上述报道有所不同。他表示,最早时矿大并不知道他的存在,后来是通过校友介绍才与校方认识的。在110周年校庆前,校方与他沟通,希望他能有所贡献。他主动提出在校庆时进行捐款,并表示这是自己的决策,没有人强迫他。然而,后来由于经济大环境和基金管理困难等原因,他未能按时兑现捐款承诺。
学校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吴幽在履行签约协议期限到期后,态度不积极,多次采取回避态度。关于他的捐款行为,早在2019年就有人提出过质疑,当时还引发了其他人的不满。现在很多人开始考古这一事件,但对于吴幽是否一开始就没打算捐款,还是后来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兑现承诺,目前尚无定论。
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讨论,很多人认为即使没钱也不能不捐款。然而,慈善法律有规定,如果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募捐承诺确实可以向法院追诉。但如果捐赠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不过,具体到吴幽的情况,由于没有看到民政部门的定性,我们也不好判断。
从目前公开的庭审信息来看,双方主要在争议的是一个赠与合同官司。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而且如果有损失的话,还可以索赔。然而,具体到这个案子中是否属于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本应是法院来判断的。但由于吴幽自己表示愿意继续履约并要求变更合同履行方式,因此法院可能并未使用这一条款进行判断。
既然原被告都认为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法院总不能因为看被告履行不了就判决撤销合同。因此,要么调解双方变更合同履行方式,要么判决被告履行合同。目前这个判决还没有公布,但从后来的执行情况来看,显然是判他履行了合同。而且他也没有上诉,因此就成了“老赖”。
不过,根据执行信息公开网的信息,在限制消费名单上有三个叫吴幽的人。其中一个是由于与北京一位方女士的借款合同纠纷被列入名单的。这个吴幽已经在2021年被强制执行过一次,当时他名下的存款和公积金都被执行了。网上信息显示,除了部分信息被星号代替外,这两个吴幽的身份证号是一致的。因此,要么这是一个极端的巧合,要么这两个人就是同一个人。如果这个吴幽就是捐款未到账的那个吴幽的话,那么他的财务状况可能比我们现在想象的还要糟糕。
当然,过去疫情对很多投资都造成了影响,结果可能并不理想。但根据法庭记录,他们当时捐款约定的付款时间是2019年6月1日,那时候还没有疫情。如果当时钱没赚到手就往外捐,那就是对自己的法律风险控制问题了。至于他是否构成诈骗,目前信息无法判断。由于他也没有从中获益,因此暂时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至于学校这边,他们索要合同款项是权利之一。而且双方具体是怎么沟通的、学校这边有什么损失等细节我们也不知道。当然,有人可能会说这是不是可以讲情面的事情,毕竟捐款本来就是个讲情面的事情。但这个问题就不是法律能回答的了。如果两边能沟通并制定一个详细的还款计划的话,可能会更好一些。现在吴先生提出的方案可能是没有能够说服学校的原因之一吧。后来他跟校方沟通说能不能找一个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用他投资的基金的收益来归还学校的捐款。但这个方案最终并没有被学校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