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逾期利息需要分段计算嘛
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借款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较大程度上规范和明确了网络借贷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金融借款合同涉及的一些争议性问题进行了统一解释。
在这两个司法解释中,都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网络借贷通过信息网络进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罚息,则应当在逾期利息上折算出年利率,并以欠款数额为基数,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每日按年利率的1.5倍加收逾期利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贷双方约定的违约利率高于年利率24%,则应当以24%的年利率为基础,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每日加收逾期利息。
但是,在实际案件审理中仍然存在对于逾期利息的分段计算问题。具体来说,如果借款人在逾期还款后不久,又对于部分欠款进行了还款,则是否应该将该部分还款的逾期利息与未还款的逾期利息分别计算呢?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应该按照先还滞纳金、再还罚息、最后还本金的顺序还款;如果借款人仅对部分欠款进行了还款,则应当先弥补逾期利息、然后才是本金或其他欠款。如此一来,逾期利息应当分别计算。
具体来说,比如一个借款人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能按时还款,导致了一部分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那么,在逾期还款之后不久,该借款人又还了一个部分的欠款,这个部分还款包括了一部分本金和一部分逾期利息。那么,这两部分逾期利息应当分别进行计算。也就是说,上一部分逾期利息应当以逾期时间为基础,按照罚息或违约利率的方式进行计算,并加入到总欠款中;而下一部分的逾期利息则应当以新的逾期时间为基础,按照同样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并加入到总欠款中。
不可否认的是,这一问题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复杂性,特别是在大规模的民间借贷机构和网络借贷平台中,情况更是复杂多变。因此,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来说,正确理解和掌握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尤为重要。不仅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民间借贷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