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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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法律依据

近期,由于疫情的影响,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况。逾期支付工程款不仅会严重影响施工单位的正常经营,还可能导致建设项目的延误。因此,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本文将就民法典关于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法律依据进行一些探讨。

一、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概念

逾期支付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把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后,没有按期得到相应的工程款,属于建设单位的违约行为。建设单位的逾期支付会给施工单位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还会影响工程的建设进度,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工程的质量问题。

二、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612条规定:借款人逾期未按照约定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逾期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2.《建设工程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支付工程价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缓付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付款期限已到,支付方不支付的,工程承包人有权同时要求支付工程款及逾期支付的利息。”

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支付工程款有关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支付期限超过规定时间的,应当依照国务院相关规定,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每天加收违约金。”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支付期限超过规定时间的,应当按照逾期支付利息的规定进行赔偿。逾期支付利息的计算标准应当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并按日计算。

三、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计算规则

1.计息开始时间

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计算开始时间应当是建设单位规定的支付期限到期之日的后一日。如果没有支付期限的规定,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计算开始时间应当是施工单位催告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通知之日的后一日。

2.加收利率

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加收利率应当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如果合同約定的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则按合同约定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利率,则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逾期利息。

3.计息方式

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一般按天计算。即用应付款项的总金额乘以逾期天数,再乘上加收比例,得出逾期支付利息的数额。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支付应当在支付工程款的同时进行。

四、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纠纷的解决方法

如发生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纠纷,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支付等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2.仲裁解决:当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建设工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诉讼解决: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和仲裁解决纠纷时,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总之,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按时按量支付,如逾期支付则应当按照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的规定进行赔偿。施工单位则应当掌握有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双方的沟通与协调,预防逾期支付工程款情况的发生,有助于维护建筑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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