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逾期利息额计算司法解释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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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总纲,共有7个部分,其中第二部分是关于债权法的规定。在债权法中,逾期利息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它是借贷双方之间的一种补偿性质的利息。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逾期利息的计算往往会涉及到各种问题,比如逾期时间的确定、逾期利率的适用、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司法解释的出台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途径。

而就关于逾期利息额的计算问题,司法解释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就是关于逾期时间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逾期时间应当以债权人向债务人催收或者诉讼时为准。如果债权人没有采取催收或者诉讼行为,则以应履行时间确认之日起计算。

其次,就是逾期利率的适用问题。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逾期利率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来适用。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逾期利率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上限。如果法律规定的逾期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适用。

最后,就是逾期利息的计算。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应当以借款合同为准。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逾期利息按照逾期部分的应付利息和本金之和,每日按照逾期利率的1‰计算。如果不足一日的,则按照一日计算。

综上所述,司法解释规定了逾期利息额的计算方法,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提醒了借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应当认真地约定相关条款,以避免在逾期利息等问题上出现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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