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用体系的逐渐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已成为一种新型的信用监管机制。那么,逾期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吗?这是现在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逾期并不等于失信。逾期是指借款人在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日期之后仍未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和利息。而失信则是指信用记录中出现的不良记录,如拒不履行合同、违约欠款等行为。因此,单纯的逾期并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然而,在信用体系中,逾期也是一种不良信用行为。根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良信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欠税、欠款、拒不执行法律文书、不履行法律义务等,而其中的“欠款”就包括了逾期未还借款。因此,虽然逾期本身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但如果一直不还款,便可能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那么,什么是失信联合惩戒?失信联合惩戒是指社会各方面、各行业按照规定和程序,共同采取措施,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个人、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旨在提高信用状况,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根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列入失信名单管理对象的范围包括欠税人、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文书义务人、违约欠款人、其他被法律规定纳入失信名单管理范围的人员等。也就是说,只有在逾期行为长期不得到改善,致使债权人无法收回债款,或者拒不履行法律文件、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被列入失信名单会带来哪些不良影响呢?第一,信用记录将受到损害,信用评级将大幅下降;第二,可能会受到惩戒性行政处罚,如限制消费、拍卖、拘留等;第三,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配置,对企业经营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在借钱时不仅需要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也需要充分认识到逾期甚至失信所带来的后果。要切实做到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努力提高个人信用评级,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维护良好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