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失信人名单中自动解除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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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信人名单?

失信人名单,也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在执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限期履行义务但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从失信人名单中自动解除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要申请从失信人名单中自动解除,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 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已取得被执行人的书面证明;

2.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不再存在,或者依法应该撤销、变更、终止;

3. 被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有证据证明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 在执行过程中,认定被执行人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在一定时间内未再次确认被执行人可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被执行人已经协助支付了全部或部分债务,并取得了足以证明支付的书面证明。

以上4种证据都可以用来证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者已经不存在义务,或者证明被执行人为诚实守信的人。

为什么需要提供这些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不存在,也可以证明被执行人再次是诚实守信的人。

如何证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需要提供书面证明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种书面证明可以是相关机关的有关文件、涉案购车单据或涉案合同、相关公司的确认函等。

如何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不存在?

被执行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不存在。例如,如果判决是给付货款,则需要提供货款已经支付完成的相关证据。

民事诉讼中如何解除失信人名单?

民事诉讼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人名单,提交相关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明已经履行了义务或义务已经不存在,且立案法院同意后,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解除的申请。

结语

申请从失信人名单中自动解除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不同证据可以证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义务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不存在,或者证明被执行人再次是诚实守信的人。因此,被执行人需要充分准备证据,合法合理地申请解除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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