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说三天后寄律师函引发消费者维权风波!

日期: 栏目:申卡方法 浏览:6

问题:苏宁说三天后寄律师函是违法的行为吗?

答案:是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苏宁在售出商品后才发现价格出现错误,要求顾客支付差价,但是苏宁并没有及时地通知顾客修改价格,这就违反了公平的原则。

其次,苏宁在三天后才寄出律师函,要求顾客支付差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致使对方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苏宁在售出商品时没有及时通知顾客修改价格,导致商品出现价格错误,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通过寄律师函的方式要求顾客支付差价。

最后,苏宁寄出的律师函对于顾客来说,存在威胁和恐吓的意味。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五条之规定,基于对合法权益的保护与追索,以及追索权力行使所必须采取的合理手段,通知对方已构成果断行为的两方,不应被认定为威胁或恐吓行为。

综上所述,苏宁的行为确实存在违法之处,对顾客的权益造成了侵害。对此,顾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苏宁要求赔偿,甚至可以发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作为经营者,苏宁也应当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尊重顾客的权益,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后果。

#苏宁说三天后寄律师函引发消费者维权风波!#的事件,再一次提醒我们,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需要被加强,同时,企业也应当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要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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