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尊敬的各位用户:
由于征信逾期问题在现行征信管理制度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为进一步规范征信市场秩序、加强征信监管,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我国征信管理机构联合国内相关部门,对征信逾期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信逾期最长期限调整为24个月
征信逾期是指当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或在信用卡还款日后90日内未还总欠款超过信用额度的20%,或在保证人支付担保责任后30日内未足额支付担保责任的情形。原有规定中,逾期时间超过12个月的记录需保留5年,而此次新规中将最长期限调整为24个月,保留时间仍为5年。
二、征信报告中必须明确违约原因
在过去的征信管理中,征信报告中并未明确列出被调查者的违约原因,导致用户在申请贷款时无法理解自己的不良信用情况,因此新规要求征信管理机构在报告中明确列出违约原因,为用户提供更明确的信息。
三、征信管理机构需及时更新用户征信报告
用户在还款完成之后,如需通过机构索取征信报告,通常需要等待至少5个工作日,这给用户购房、购车等重要事务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新规要求征信管理机构在用户还款完成后24小时内,必须将这一信息更新到用户的征信报告中。
四、征信管理机构需确认用户真实身份
为了避免身份信息泄露、诈骗等问题,新规规定征信管理机构在为用户提供征信服务前,需先通过面对面或线上认证等方式确认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确保征信服务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以上为有关征信逾期问题的新规定通知,将于2023年年初生效。各位用户需提前了解并积极配合,加强自身信用管理,避免逾期情况的发生。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本机构客服。谢谢!
此致
敬礼!
中国征信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