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股权转让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股权转让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但是在股权转让中,往往会涉及到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问题。有时候,买受人会因为各种原因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这时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可以要求逾期利息吗?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股权转让中的逾期支付款项,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是否可以要求逾期利息做出明确规定。不过根据一些共性法律原则,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一些结论。
首先,从借款、租赁等合同关系与股权转让中的收购定价关系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股权转让款在本质上是类似于购买商品的性质,买卖双方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逾期店家是可以要求逾期利息的。由此可见,在股权转让款逾期支付中,可以从逾期借款上借鉴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在有关逾期借款的法律规定中,有许多条文明确规定了放贷人可以向借款人要求逾期利息。例如《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借款人不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再比如《利息法》第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到期的有偿债务而继续使用出借人的财产的,应当给付逾期利息。”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股权转让款逾期支付中,买受人可以要求卖方支付逾期利息。但是为了保证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协商,明确约定包括逾期利息在内的各种权益和义务,以避免后期出现任何不必要的争议。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应当尽量遵守法律规定,保证交易过程的合规性,以加强交易的监管。如果因为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交易问题,对于卖方和买受人来说都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应该尽可能地避免规避法律条款的情况出现。
总之,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可以要求逾期利息,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决定。双方应当在签署合同前,充分了解有关法律和条款,明确自身权益和义务,以避免交易过程出现任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