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已成为人们借款的一种常见方式。然而,在借款过程中,如果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借贷利息就成为了一个争议点。为了规范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收取,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利息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该解释从几个方面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收取进行规定。
首先,《解释四》中明确,法律规定的利率为17%以下的,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超过法定利率的借贷利息和违约金,但是还款利息和罚息需要依法支付。如果借款合同中规定的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那么法院将会对该合同进行部分无效的裁决,并且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其次,《解释四》进一步规定,无论合同中规定的利率如何,借贷双方实际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36%,否则应当认定为无效。
第三,《解释四》中还规定了逾期利息的收取标准。如果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罚息,罚息的收取标准为未还款金额的%4。但是,在无法确定罚息收取标准的情况下,罚息可以不超过未还款金额的%24。
最后,《解释四》还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借款人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可以适当减免罚息;如果借贷双方过去长期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但未超过年利率72%,同时借款人未要求退回该部分利息的,法院可以认定该部分利息有效。
总的来说,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收取规定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都有很大的影响。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相关的规定,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及损失。此外,如果出现纠纷,借贷双方应该积极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