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交易中,被借方未能按照协议及时偿还利息会导致逾期利息的产生。但若在合同中未约定逾期利息的数额和计算方法,借方将如何主张违约责任呢?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当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习惯。
其次,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该情形下,我们主要参考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合同法》。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加收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加收逾期利息。”
其中,“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是指人民银行每年公布的贷款利率,具有司法效力。因此,在缺乏约定的情况下,借方应当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加收逾期利息。
除了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习惯也是参考依据。对于未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况,通常可以参考银行贷款的习惯来确定逾期利息的数额和计算方法。银行的贷款合同通常会约定逾期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5倍或2倍。
总之,当合同中未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况下,借方应当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加收逾期利息,或者参考银行贷款的习惯来约定逾期利率。同时,借方也可以与被借方协商达成有关逾期利息的约定,以便双方达成一致并减少日后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