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关于逾期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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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关于逾期贷款利息问题

问题:山东高院关于逾期贷款利息问题做出了什么样的判决?

回答:根据山东高院于2021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通知》(鲁高法民一(2021)1号。),对于已经发生的逾期利息不能高于贷款本金。

理由:这一判决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所做出的。它表明贷款人无权在贷款合同规定外加收高额逾期利息。

除此之外,山东高院还指出,借款人应当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逾期情况的,借款人有义务尽快与贷款人协商处理。因此,在处理逾期贷款利息时,应当综合考虑贷款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以及特殊情况等多种因素。

结论:山东高院关于逾期贷款利息问题的判决,明确了贷款人不能在贷款合同规定之外加收高额逾期利息。这一判决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规范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一项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其应当被公众尊重,并依法执行。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看,强制执行高额逾期利息违背了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的原则,同时也不符合借贷合同法律意义上的借贷性质。因此,该判决符合我国法律的精神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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