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信用卡还不上协商分期不一定是失信人。
信用卡是现代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给人们带来了方便的同时,也会给人们带来很多麻烦。其中,信用卡欠款问题是一个常见的话题。如果一位持卡人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还款,是否就可以认为他是“失信人”呢?下面就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失信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出现的具有严重安全隐患或经济风险、并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个人或企业。很明显,信用卡欠款的问题并没有涉及到安全隐患和经济风险,所以持卡人不应被认为是失信人。
其次,卡主欠款并不一定就是故意不还。持卡人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情况,比如突然失业、病痛缠身、家庭紧急情况等,导致他无法按时还款。这种情况下,持卡人可以与银行协商分期还款或者申请延期还款,这并不违法,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失信行为。
再次,即使持卡人拖欠信用卡欠款不还,也不能轻易地认为他是失信人。因为在我国,信用卡欠款本身并不属于违法行为,而是民事纠纷。只有在持卡人不履行裁决或调解协议,才能被认定为失信人。
总之,信用卡欠款问题并不应该轻易地将持卡人归为失信人。持卡人可以通过与银行协商分期还款、申请延期还款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而这些方式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当然,如果持卡人恶意逃债,拒不履行裁决或调解协议,那么可以将其列入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