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还清逾期才能协商”是许多借款公司和个人借贷者采用的一种套路。这种做法有着明显的欺诈行为,同时也剥夺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应对这种虚假行为,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逾期并不意味着借款人就失去了协商的权利。逾期还款只是一种违约行为,而并不影响借款人权利。根据我国相关交易法律的规定,借款人和借款机构之间的这种合同行为,必须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应该首先向借款机构提出还款计划,尽可能地还清本金、利息和滞纳金。如果借款人无法一次性偿还,也应该主动和借款机构协商制定分期还款的方案。
如果借款机构坚持以“必须还清逾期才能协商”作为条件,那么借款人应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必须还清逾期才能协商”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不符合常理,是一种利用借款人无知或恐惧心理的欺诈行为。我们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