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苏宁逾期一年的逾期费用存在违法成分。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逾期费用是合同中的一种违约金。通常情况下,违约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未按期履行合同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逾期费用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强制单方面规定而产生的赔偿。因此,逾期费用本质上是要实现一种违约赔偿的目的,而非从借款人身上获取不合理的利益。
然而,在苏宁案中,由于极高的逾期利率和滞纳金,以及过于简单的强制性条款,使得借款人要承担比正常逾期费用更高的违约成本。这也就出现了违法成分的问题。
首先,苏宁逾期费用的利率高达36%,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息法》的规定。该法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高于四倍以太行同期贷款利率。按照该规定,截至2017年,我国贷款利率最高为9.15%,因此,苏宁的36%利率显然已经超出了法定限制。
其次,在苏宁的合同中,逾期费用包括了利息和滞纳金。虽然这符合法律规定,但滞纳金的金额过高,远超了实际成本和借款人违约的程度。在滞纳金方面,苏宁规定每日滞纳费用为借款本金的1%,这意味着如果借款本金为10万元,只要逾期一天,就要承担1000元滞纳费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最后,在苏宁的合同中,强制性条款过于简单,未能充分说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层面上,借款合同应该是一份公平合理的合同,需要在保障借款人权益的基础上,充分说明双方权利义务,并达成共识。但在苏宁的合同中,关于逾期费用的条款非常简洁,没有充分说明借款人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收费标准。这也使得逾期费用的存在变得过于任意。
从法律角度分析,苏宁逾期一年的逾期费用存在违法成分会产生一些后果。一方面,借款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主张其相关权益,追回不合法征收的逾期费用。另一方面,苏宁作为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否则将会面临相关的经济处罚和司法追责。因此,似乎针对此类问题,需要加强对于企业的严加监管和追责,以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