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制止农村信用社的欺诈行为。这是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任何一份合同都要求明确、清晰、完整的表述合同内容以及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说明。因此,若借款合同模糊不清,存在不合法的条款或者未明确的权利、义务,那么农村信用社的行为就构成了违法行为,是可以进行治理的。
其中,《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平原则,按照自愿原则,协商一致。”所以,农村信用社不得在合同中设置险诈条款、强制约定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也不得借助合同条款隐瞒、欺骗消费者。
此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还对消费者权益给予了明确的保护:“企业应当以醒目、明确的方式向消费者提示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并对消费者的疑问给予解释”。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借款合同中故意模糊不清,无法理解或存在虚假陈述,消费者可以要求公证机关、律师协助翻译、调解或者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甚至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如果消费者发现农村信用社故意模糊、欺诈等行为,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以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相关部门会调查农村信用社的行为,如果证明其行为不当,则可以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惩罚,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农村信用社如果因为欺诈而被捕获,将面临民事赔偿、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也可以依照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怠于办理消费者投诉,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予解决消费者投诉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以及《刑法》对于欺诈行为的处罚等等,这些法律后果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有益于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模糊不清的借款合同能够制止农村信用社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