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违约金与逾期付款利息能否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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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但是,在实务中,有部分当事人会有疑问: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

在这个问题上,最高法院曾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合同履行中,一方未及时支付款项,另一方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

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债务人未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清偿义务,应当对逾期未清偿的款项,支付逾期利息。

而在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清偿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债权人完全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这么做不仅不会引起法律问题,还可以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清偿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逾期付款利息是指,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而逾期付款方自动产生的利息。而如果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主动要求延期支付,则延期期间不产生逾期利息。

最后,提醒当事人需要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明确约定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的数额以及计算方式,以免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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