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执行利息计算是否包括评估费和利息费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无法按照判决或裁定的要求履行义务,就会产生逾期执行的情况。针对逾期执行情况的处理,包括对逾期执行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及计算是否包括评估费和利息费等问题,一直都是执行法规定的热点问题之一。
逾期执行利息是指被执行人在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判决或裁定文书规定的逾期执行利率,承担的一定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逾期执行利息的核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日计算;另一种是按月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根据不同司法解释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而异。
而对于逾期执行利息中是否包括评估费和利息费的问题,虽然这两项费用本质上都是在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产生的,但是计算方法是不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执行费用包括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公告费、送达费、强制执行人工作费和其他与执行有关的必要费用,其中评估费由申请执行人预交”。
因此,评估费用应由申请执行人先行支付或预交。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评估,则要依据执行申请书上预交的申请执行保全费用中的评估费进行支付。如果被执行人在逾期执行的情况下就需要进行评估,那么评估费用是要算在逾期执行费用中的。
而对于利息费,其不包括在逾期执行费用中。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逾期执行利息的计算不包括利息的利息;对于由于逾期执行而导致的之前未清偿的债款,逾期执行利息的计算也不包括其中的利息费。因此,在计算逾期执行利息的过程中,不应将利息费也算进去。
综上所述,逾期执行利息的计算方式包括按日计算和按月计算两种方式。计算标准和方法则根据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定。而与逾期执行相关的评估费和利息费,则在计算逾期执行利息费用的时候,要根据事实情况和法规规定进行合理和科学的计算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