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与违约金同时主张
在买卖合同中,一旦涉及到付款问题,就很有可能发生逾期付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往往会约定逾期付款所需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那么,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与违约金同时主张的问题,具体是如何执行的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合同中涉及到的利息和违约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逾期付款利息是由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导致债权人无法按期收取相应款项所需支付的利息;违约金则是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所进行的补偿性赔偿。
在买卖合同逾期付款情况下,双方往往会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和比例。这时候,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同时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的条款,那么债权人在追讨款项时,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约定违约金。但是,当事人对违约金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因此,如果双方的约定属于公正合理的,那么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同时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的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的条款,那么在实际执行中,需要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支付。如果债务人未按照比例支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比例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
总之,在买卖合同逾期付款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同时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的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需要符合公正合理的原则,否则可能会被人民法院调整。同时,实际执行时,需要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支付,如果未按照比例支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