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发短信说上传失信永久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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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发短信说上传失信永久黑名单,到底该不该有这样的做法呢?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移动支付的普及,许多人都选择信用消费。然而,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部分人的逾期还款情况。而对于这些逾期者,银行和支付宝等平台也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发送逾期短信告知逾期者将上传失信信息并将其列入永久黑名单的做法引起了广泛争议。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在201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共享和保护条例》中规定,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共享和保护应当实行自愿原则,未经个人同意不得搜集、使用、加工和分享个人信用信息。因此,如果逾期者没有明确同意,银行或支付宝等平台就不能将其逾期记录上传至信用征信系统。

但是,即使逾期者明确同意,这种做法也存在不少争议。有消费者认为,银行和支付宝等平台具有强大的垄断地位,如果将逾期者的信息上传至信用征信系统,将导致该逾期者永久失去借贷和消费的资格,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而其他人则认为,逾期者的行为本就违反了契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不采取强制措施,将会影响到整个市场秩序和信用体系的运转。

其实,无论是否同意将逾期记录上传至信用征信系统,逾期者都需要面对失信记录给自己带来的不良后果。对于个人而言,失信记录将大大降低其借款和信用卡额度,也会导致其被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对于社会而言,失信记录将会严重损害信用体系的公信力和市场信任,从而降低信用体系的整体效率和稳定性。

在此背景下,银行和支付宝等平台的确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维护信用的公信力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但是,在进行处理时,也应该在搜集、处理、共享和保护个人信用信息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特别是在发送短信告知逾期者上传失信信息时,也要注意用词恰当、合法合理,避免对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和损害。

总之,对于逾期发短信告知上传失信永久黑名单的做法,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定性为对个人权益的侵犯,也不能一概而论其是正确的做法。相反,我们需要在搜集、处理、共享和保护个人信用信息时,充分尊重个人隐私和知情权,同时注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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