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存在交叉工作的情况。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绝对性的,因为已经有相关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了银监局和银保监会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作关系,而其中就包括了禁止交叉工作的规定。
首先,2003年颁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了银监局的职责范围和权力,其中包括对银行业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行业规范制定等任务。而2018年新修订的《保险法》则规定了银保监会的职责范围和权力,包括对保险业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行业规范制定等。从这两个法规可以看出,银监局和银保监会的任务是有明确分工的,不存在应该由一个机构处理而由另一个机构处理的工作。
其次,2018年银保监会成立以来,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了银保监会和银监局之间的协作关系和工作分工。比如,2019年发布的《关于推进银行和保险机构监管协同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规定,银监局和银保监会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应该做到信息共享、监管协同、分工协作等,但同时也特别提出了禁止交叉工作的规定。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公职人员不得违反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擅自行使职权,也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如果银监局和银保监会之间存在交叉工作的情况,就很有可能违反了这个法律规定,涉及到公职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诉讼。
综上所述,银监局和银保监会之间存在交叉工作的情况,是违反法规的行为,需要得到纠正和整治。银监局和银保监会应该严格执行职责分工和协作关系的相关规定,确保各自的监管职责得到有效落实,为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