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逾期不给小微企业贷款不应该成为银行的做法,违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权>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就业的主要来源。然而,小微企业往往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而目前一些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考虑,会对小微企业逾期还款的贷款进行拒贷,这种做法是不应该的。
首先,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往往并不完善,更容易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但是,逾期还款并不一定代表该企业没有还款能力,也不代表该企业就是高风险的。如果银行完全依据小微企业的逾期记录来判断该企业的信用状况,那么就会对一些本来能够还清贷款的企业进行误判,剥夺了它们的融资渠道,而这些企业的发展也将受到影响。
其次,银行作为公共机构,拥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它们不应该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忽视了小微企业的权益。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影响的不仅是它们自身的发展,也影响到整个经济的稳定。因此,银行应该积极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地拒贷。
最后,银行不给小微企业贷款,不仅违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权,也可能涉嫌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关保护小微企业融资权的规定。如果银行仍然拒绝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那么一旦涉及到法律纠纷,银行将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
因此,逾期不给小微企业贷款不仅不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法规精神。银行应该积极探索新的风险控制方式,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机制,优化融资服务流程,同时保护小微企业的融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