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逾期利息的最新规定民法典条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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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交流和合同签订已经成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合同中的逾期利息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在此背景下,为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新的民法典对于未约定逾期利息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七百零七条,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则应当按照约定的逾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则可以适用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这一条款的出台,给予了市场主体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和灵活性。在合同中双方可以自由约定逾期利率,对于还款人来说,将会更加慎重地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和信用,避免逾期还款造成的损失。而对于资金出借方来说,开放的逾期利率约定将会带来更大的灵活性,对于风险管理也将有更多措施可供选择。

此外,对于一些不良资本或企业,通过融资或借款,故意拖欠借款或利息而导致经济损失的情况,新的规定也起到了明确制约作用。如果当事人故意逾期不支付,不仅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逾期利率赔付违约金,还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和信用损失。

总之,对于未约定逾期利息问题的最新规定,不仅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还能够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行为。相信随着这一法规的逐步推广,我们的经济社会将会更加红火和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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