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症是什么?既往症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已经存在的疾病、症状或医疗情况。因此,既往症既包括已经确诊的疾病,也包括未被确诊但已经出现的症状、体征等。
既往症与理赔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受到关注的问题。因为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是由于既往症产生的,那么保险公司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拒绝理赔。
但是,既往症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不理赔。当既往症存在于保险合同签订之前,通常会在保险申请时进行询问。如果被保险人表明已经患有某种疾病或症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所申报的信息来确定是否接受保险申请以及保费的高低。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申请时不诚实或隐瞒既往症,那么在理赔时,保险公司有权调查,如果查实被保险人在保险申请时有不诚实行为,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没有表明既往症,也没有隐瞒,那么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实际原因来判断是否承担理赔责任,而不是单纯将责任归咎于既往症。
此外,一些特定的保险产品可能会规定既往症责任豁免,这意味着一旦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的原因与既往症无关,保险公司将不会因既往症而拒绝理赔。
综上所述,既往症并不一定会影响保险理赔。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承担责任,而不是盲目拒绝。因此,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时应当诚实告知既往症,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准确评估风险并确定相应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