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逾期利息的法律规定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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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逾期利息的概念

建设工程逾期利息指的是承包人在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工期内未能按时完成工程,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应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而产生的利息。

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逾期利息的法律规定

1.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竣工时间和工程质量要求,并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如果建设工程逾期扩建致使发包人利益受到损害,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2.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逾期违约金管理规定》,若工程因承包人责任逾期交付,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并根据约定收取逾期利息。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果承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工期而导致工程逾期交付,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业主有权向承包人追究责任,包括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建设工程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

在上海,建设工程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一般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率法》计算。根据此法规定,逾期利息按照逾期部分每日千分之五计算。例如,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在规定时间内竣工,导致工程逾期交付10天,且工程款总金额为100万元,则承包人需要支付的逾期利息为100万×10天×0.005=5,000元。

建设工程逾期利息的减免情况

对于承包人来说,存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减免或免除承担逾期利息的责任。比如当工期延迟是由于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者是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导致时,承包人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减免或免除责任的机会。

法律角度分析建设工程逾期利息的法律规定上海

在建设工程中,逾期交付可能会对业主的经济利益造成不小的损失,因此在法律上作出相应的规定,保证发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承包人也要承担逾期交付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以达到保障工程正常开展的目的。不过,可以看出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及承包人的减免情况并不完全统一,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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