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逾期的情况下,银行或信贷公司是否可以将借款人列入“失信人”,并上报法院?
答案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在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偿还借款的情况下,银行或信贷公司有权利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申请追偿。在此过程中,银行或信贷公司有权将借款人列入“失信人”,并且上报法院。
此外,银行或信贷公司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时,往往会约定借款人逾期一定期限后将被列为“失信人”,并且上报法院。因此,如果借款人违反约定逾期未还款项,银行或信贷公司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将其列为“失信人”,并且上报法院。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法》的规定,未履行合同义务,且已形成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履行义务被判决或者裁定的,将被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也包括贷款逾期的情况。因此,银行或信贷公司可以将借款人的贷款逾期行为上报至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
从法律角度来看,银行或信贷公司有权利将借款人列为“失信人”,并上报法院。借款人应当按时还款以避免对个人信用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借款人也有权提起质疑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当银行或信贷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等违反规定者,借款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