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的判决书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个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合同中还约定了借款利率为年利率8%。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借款到期日前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
然而,借款到期日已过,被告仍未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偿还,但一直未得到还款,原告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法院调查并听取双方的意见,法院认为被告确实应当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但由于被告已经逾期违约,应该承担逾期利息和滞纳金。
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按照每日利率计算。原告已提供了利息计算公式和借款协议,法院经过核实后认为,原告提供的利息计算公式符合规定,应当采纳;而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为年利率8%,应按照365天计算年利率,并转换成每日利率。根据利息计算公式和借款协议,被告应支付的逾期利息为每日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
至于滞纳金的计算,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逾期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实际损失赔偿。在此案中,原告并没有提出损失的具体数额,因此只能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计算滞纳金。根据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被告应当在每月15日前还款,逾期时应支付每逾期一日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一作为滞纳金。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自借款到期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每日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计算,共计XXXX元;
三、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自借款到期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滞纳金,按照每逾期一日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一计算,共计XXXX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本案的判决结果,希望被告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判决书上述要求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同时,也提醒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明确借款利率、还款期限等重要内容,避免因为违约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