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手握该法的建设工程参与者更应该了解其中有关逾期给付利息的规定与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参与者之间因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而发生逾期情况时,逾期方应向履约方支付逾期利息。如何计算逾期利息?根据民法典第297条规定,逾期利息计算应按照利率确定,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具体利率,应按照当地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上1个百分点至2个百分点计算。此外,逾期利息的计算起始时间应以履约方提供合格验收报告或验收记录之日为准。
具体来说,逾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逾期利息=逾期天数 × 欠款金额 × 逾期利率。例如,某建设项目延期交付10天,欠款金额为100万元,当地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4%,逾期利率为6%(即基准利率+2个百分点),则逾期利息为:10天 × 100万元 × 6% ÷ 365天 ≈ 16438元。
建设工程参与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尽可能避免逾期情况的发生。同时,也应当了解有关逾期利息的规定,合理合法地计算应支付的逾期利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