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法律依据

日期: 栏目:最新资讯 浏览:41

租赁合同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法律依据

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包括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当租赁合同中的租金逾期未付时,租赁受益人可以依据合同规定追加利息,用以弥补其因逾期款项所带来的损失。本文将就租赁合同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的法律依据进行探讨。

一、合同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简称《合同法》)对租赁合同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11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不当的,应当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履行。履行义务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1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本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的规定确定违约金”。

以上规定中,“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义务”、“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应当赔偿损失”等规定均可为租赁合同逾期付款时的利息损失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根据第161条规定,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约定或请求法院确定违约金,可作为逾期付款的补偿手段。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属于无效定金或者没有约定的违约金,不得取得或者保留。

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也对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将逾期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可归为违约金的范畴。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应当是对借款人所实际承担的损失的合理补偿,不得超过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当事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评定。

三、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近年来,民法典的出台也为租赁合同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提供了参考。其中第525条规定:“借款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按照借款利率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利率的,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借贷基准利率加收违约金。借款利率和同期借贷基准利率的计算办法和公布渠道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规定”。零售租赁属于借贷的范畴,因此租赁合同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也可参照此条款进行适用。

四、结论

总之,在租赁合同中,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违约金金额,也可以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然而,无论是自行约定还是法院评定,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不得超过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以及合理的损失范围。租赁双方应当合理约定和遵守相关的规定,以确保租赁合同顺利进行,共同维护租赁市场秩序。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