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逾期多久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未按照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或者履行的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根据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个人征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个人征信报告中,若涉及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信贷业务,将会在相应记录中体现出借款人或者信用卡持卡人的逾期情况。
在逾期还款的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不会立刻将债务人列入失信人名单,而是会在第一个月内进行提醒和催收。如果一个月后仍未还清欠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将相关记录报送至征信机构,根据征信机构的评估,将会决定是否将债务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欠款逾期一个月以上,就将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逾期欠款情况,每个金融机构的内部规定会有所不同,但一般的做法是在逾期一个月后进行催收和提醒。
从法律角度看,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会带来哪些后果?
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会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较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会影响到个人的借贷申请。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这些机构会首先查询个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是否能够发放贷款,如果发现个人曾经被列入过失信人名单,就会对贷款申请产生不利的影响。
其次,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还会影响到个人的日常生活。例如在租房、求职、参加各类公共事务等方面,有些单位和组织也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如果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会将对个人形象和信用评价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建议广大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借贷行为,切勿逾期还款,如有困难应当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尽可能避免因还款问题而影响到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