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结论> 司法冻结三天后自动解除真的就没事了。
司法冻结是一种财产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申请人的财产利益。司法冻结的过程中,被冻结的财产不能被处置,但并不意味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了改变,只是对其处置方式进行了限制。而在司法冻结后的三天内,如果债权人没有提交财产保全申请,那么司法冻结将自动解除,被冻结的财产可以自由处置。
那么,司法冻结三天后自动解除真的就没事了吗?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如下:
第一,按照法律规定,在司法冻结期间内,债权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扩大冻结范围或者延长冻结期限,如果债权人在三天内没有行使这个权利,就不能再申请,这也是为什么司法冻结三天后自动解除真的就没事了。
第二,财产被司法冻结期间,债权人不能处分其财产,但财产所有人可以正常使用,租赁,出售,抵押等等。只是在处置这些财产时需要注意到司法冻结的限制。
第三,如果在司法冻结三天后,债权人仍然想追回其拥有的债权,可以通过其他手段继续进行追偿,比如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司法冻结自动解除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就就没办法追回欠款。
综上所述,司法冻结三天后自动解除真的就没事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就永远追不回欠款。债权人应该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并积极寻找其他追偿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后果分析> 在财产冻结期间,债权人不得转让其财产,否则可能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在财产冻结后解除冻结后,如债权人仍然有债权未追回,则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执行债权,追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