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福建绿色信贷逾期案例中,借款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在福建2018绿色信贷逾期案例中,借款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借款合同是一方向另一方出借货币,另一方将货币归还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应当写明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该条款规定明确了借款人需要向出借人返还货币并支付利息的义务。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请求采取补救措施。该条款规定了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后果,对于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行为,出借人有权采取补救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未履行到期的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违约金。债权人选择请求履行权利的,应当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履行期限。债务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债权人根据自己的情况也可以请求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福建2018绿色信贷逾期案例中,借款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将会被追究违约责任,并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