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如果欠款人无力一次性归还全部欠款,那么是否可以选择协商分期还款呢?答案是肯定的,执行局可以协商分期。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尽可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协商分期还款可以更好地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更好的执行效果。
其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会向欠款人发出《限期履行催告书》要求其履行义务。然而,如果欠款人无法一次性履行,那么执行局有权利与欠款人达成协商并尝试协商分期还款。这种协商方式,不仅可以让欠款人分期偿还欠款,而且还可以让执行局更好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更好地实现执行的目的。
再次,对于欠款人来说,协商分期还款也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因为欠款人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一次性履行义务,此时协商分期还款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其自身权益。同时,协商分期还款可以避免欠款人一次性借贷,导致财务上更加困难。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协商分期还款需要双方达成共识,在交付部分尚未履行的情况下,设定明确的还款计划和协议,这样可以更好地达成双方的理解和认可。
总之,执行局可以协商分期还款。在执行过程中,协商合理合法、互惠互利的办法,不仅可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更好地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