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中国银行协商分期还款又再重复收取利息,是否合理?
回答:不合理。
理由: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银行与客户签署的合同应当诚实信用,遵循公平原则。在协商分期还款的过程中,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实际还款能力,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而不应当通过重复收取利息的方式获取额外的利润。此举违反了公平原则,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其次,中国银行是我国大型国有银行之一,其规模和实力极为强大。而重复收取利息的行为,不仅损害客户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中国银行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声誉。因此,中国银行作为一家大型国有银行,不应当采取这种不道德、不公正的行为,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专业的服务。
最后,这种重复收取利息的行为不仅存在道德问题,还有违法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循守法经营原则,不得从事与其业务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侵犯客户的合法权益。如果银行在协商分期还款的过程中采取重复收取利息的行为,将面临被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罚,对银行的经营和信誉将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中国银行协商分期还款又再重复收取利息的行为不合理,不仅有道德问题,还有违法风险。银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