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关于逾期利息的规定

日期: 栏目:债务逾期 浏览:21

问题一:民间借贷合同中逾期利息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同时,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一定比例确定逾期利息率。

问题二:逾期利息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1.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还款时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本金+利息)进行偿还,逾期时需要按照逾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2. 利随本清方式:借款人先还利息,等到借款到期后再一次性偿还本金,逾期时需要按照逾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问题三:逾期时间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逾期时间是指借款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归还借款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从最后一次还款的时间开始计算,到实际还款的时间止。

问题四:借款人是否有权要求免除或减免逾期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借款人因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款,且在逾期前向出借人说明情况并经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延长还款期限;若逾期后能够按照延长后的期限还款,不属于违约,没有逾期利息的责任。

问题五:出借人是否有权要求加收高于逾期利息率的违约金?

出借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加收违约金的条款,但不得超过逾期利息的4倍。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无论出借人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加收违约金,其应当向借款人提供关于逾期利息计算的书面说明。如果出借人未向借款人提供书面说明,则不能加收违约金。

结尾: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中逾期利息的支付和计算方式、借款人免除或减免逾期利息的权利、出借人加收违约金的限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明确逾期利息的规定,避免因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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