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受关注之人应是被冻结资产的当事人。因为司法冻结是针对涉嫌违法所涉及的财产实施的保全措施,其目的是确保涉案财产不被转移、转让或者毁损,保全诉讼的效力。而一旦冻结资产,被冻结的当事人便会面临资金无法调动、财产无法处置等问题,极大地干扰了其正常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因此自然会成为最关注该措施的人。
在司法冻结的执行过程中,法院应当即时通知被冻结资产的当事人,并告知有关冻结的期限、权利义务等内容。如果被冻结资产的当事人不服决定,可以在三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措施或提出财产保全异议。若未及时申请解除或提出异议,三日期限届满自动解除司法冻结措施。
该措施的原因在于司法冻结是一种强制措施,需要平衡保全的效力与被冻结资产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动解除的规定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护被冻结资产的当事人免受过度的侵害和损失。
此外,由于司法冻结是财产保全的一种紧急措施,其冻结期限应当控制在必要时间内,以防止对被冻结资产的侵害不必要地延长。而三天的期限也正好可以给当事人一个较短的时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因此,绝对性的回答谁将是最受关注之人,其实就是被冻结资产的当事人自身。
从法律后果角度分析,司法冻结和解除都属于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必须接受和执行。对于被冻结资产的当事人来说,如果被判决或裁定违法,其被冻结的财产可能面临扣押和变卖的风险,甚至可能影响其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在正常情况下,被冻结资产的当事人应该尽快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评估风险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工作。
总之,司法冻结的自动解除期限为三天,最受关注之人是被冻结的当事人,这一措施的出台旨在平衡保全和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既有保全效力,也有限制自由权益,因此当事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以免受到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