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异地仲裁执行是否需要缴纳额外费用?>必须缴纳额外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4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撤销或者变更仲裁裁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不交纳或者不足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网贷异地仲裁执行中,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撤销或变更仲裁裁决,则必须向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用,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异地仲裁裁决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23号)第八条规定:“异地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应当向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交纳仲裁裁决生效后计算的执行费用和涉及本案的先期费用(如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等)。”
也就是说,当网贷异地仲裁裁决需要执行时,当事人还需向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递交执行费用和相关先期费用。
因此,网贷异地仲裁执行必须缴纳额外费用。
结尾:
如果当事人拒绝缴纳相关费用,人民法院将拒绝受理异议、撤销或变更仲裁裁决的申请,也无法进行执行程序。此外,不缴纳执行费用和相关先期费用,也可能会引发被执行人的抵制和反抗,进而导致执行难题。因此,当事人应当了解并配合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执行程序,以尽快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