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指的是法院强制执行判决或裁定,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能面临一时难以全部履行义务的情况,这时是否可以协商分期返还呢?
答案是肯定的,被执行人在被强制执行后可以与执行机构或收款人协商分期返还的方式。以下是具体的原因和理由。
第一,我国执行法规定了具体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给付义务,或者拒不接受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财产或者提供虚假财产,可以强制执行;并可以责令其限期履行,分期履行。”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选择分期履行。
第二,分期返还更符合实际情况。有时被执行人并不是真的没有支付能力,只是暂时出现困难,因此可以和执行机构或收款人协商,将款项分期返还。分期返还不仅可以保障被执行人的生活稳定,还可以尽可能保证收款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此种做法有利于减少执行成本。若要强制执行完后再通过返还来形式化的解决,这样就需要削减原判的数额来作为执行成本。而分期返还可以减小不必要的执行成本,对执行机构和被执行人的负担都有所减轻。在保障双方权益的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司法负担。
综上所述,强制执行后可以协商分期返还。从我国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被执行人在拒不接受或者支付款项等问题上如果选择分期返还是完全合法的。而且这种做法还认真做到了平衡双方权益,符合执法原则和现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