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逾期不还,我们该如何维权律师——依照民事诉讼法
时间正在继续,欢迎回来。有句话说得好啊,“千万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朱女士主动为打架的小孩劝架,这既是一种善举,也完全没有任何过错。然而,被劝架的小孩竟然对一个长辈进行了殴打,导致朱女士身体不适,最终不治身亡。在追究监护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他们是否也应该反思自己对孩子教育的方式是否充分到位呢?那么,小明要提问律师来解答。
接下来进入今天的小明要提问。小明要提问,律师来解答,小明要提问,今天我来回答,大家好,我是安徽万州律师事务所的韦淑颖律师。欢迎各位观众朋友来到我们的节目。主持人好,下面请韦律师为我们解答一些观众朋友提出的法律问题。
观众朋友:“我有个欠款五万元的案子,执行过程中双方在法官调解下达成了协议。对方答应在半个月内支付四万五,但是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对方依然没有给我钱,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韦律师回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之前生效的法律文件的执行。因此,在您的这个案件还处于执行阶段且对方未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您可以申请恢复对这五万元判决的执行。”
观众朋友:“一个月前,我在公司组织的劳动中因为过度劳累导致高血压,住院治疗了一周。这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呢?”
韦律师回答:“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由劳动导致的疾病问题只有在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诊断为职业病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或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四十八小时内经过抢救无效而死亡时才可视为工伤。其他情况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观众朋友:“我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雇佣了装修队来装修新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装修工人的意外受伤事故,我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韦律师回答:“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与装修队之间建立了承揽合同的关系。您作为业主是定做人,而装修队则是承揽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