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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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即双倍罚息,指的是当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应按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双倍罚息的应用场景
支付双倍罚息为法定义务,非约定性质。不论当事人间有无明确约定,或法律文书中是否有相关记载,只要存在迟延履行的情形,都应适用此规定。换言之,不论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是否明确提及双倍罚息,只要被执行人未如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均有权要求其支付。

二、计算方式
双倍罚息的计算公式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债务(除去一般债务利息)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迟延履行的天数。计算基数涵盖未履行的债务本金、违约金及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如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但不包括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三、计算期间
双倍罚息的计算期间自执行的法律文书生效且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完成给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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