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予协商分期#
问题回答:担保公司应该坚决执行“逾期不予协商分期”的原则。
首先,担保公司在为借款人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投资人提供了债权保障。如果担保公司经常给予逾期的借款人分期协商的机会,那么将会给投资人带来极大的损失。因为担保公司承诺了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还款能力审核,并利用自身的风控体系来对借款人进行资料审核等一系列工作,所以在选择借款人时就应非常严格。如果担保公司在逾期时仍然给予借款人分期协商机会,则会对之前的审核工作和对投资人的承诺形成矛盾,降低信用保障体系的可靠性。
其次,如果对于逾期的借款人允许分期协商,那么这将会给违约者送上错误的信号。不少借款人可能会觉得,担保公司在逾期时还将给予分期协商,那么就可以再次利用这种机会,借助各种渠道获取资金,从而形成先贷后还的习惯,这样会导致逾期问题越来越严重。此外,逾期还款本身就会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担保公司在逾期后还给予分期机会,这就会对借款人失信程度进行放宽,进而降低对其最原始负责任的态度和表现。
最后,担保公司给予分期协商也会对资金的流程产生困扰。在担保公司管理的信用体系中,如果借款人有一定的逾期还款经历,那么借款人的信誉度就会受到影响。而担保公司作为给投资人提供保险的公司,在提供债权保障的同时,还承担了对债务人进行后续的催收工作。如果给予逾期还款的分期机会,将会大大增加后续的催收成本,为资金往来流程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因此,担保公司应该坚决执行“逾期不予协商分期”的原则。这也是保障投资人权益、与借款人讲诚信、维护合法信用体系和确保资金流动性等方面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