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借款逾期利息的最新规定条文解读

日期: 栏目:贷款知识 浏览:380

民法典借款逾期利息的最新规定条文解读

近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关于“借款”详细规定了借款相关条款,其中包括借款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以下对民法典借款逾期利息的最新规定条文进行解读。

一、民法典借款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195条规定,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按照逾期部分年利率的4倍计算。也就是说,借款逾期利息在未约定时按照逾期部分年利率的4倍计算。

二、民法典借款逾期利息的计算起止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199条规定,借款人逾期未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产生利息。

借款逾期利息的计算是从逾期之日开始起算,而不是从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开始计算。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存在还款计划的借款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照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也应当按照逾期利息计算。但还款计划中规定的还款日期仍然是还款逾期时间的计算起点。

三、民法典借款逾期利息的支付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还应当优先支付利息,再清偿本金。

也就是说,对于借款逾期了的情况,借款人优先应当支付逾期利息,然后再还本金。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借款人的债权利益,确保其获得应有的利息收益。

四、民法典借款逾期利息的免除

根据民法典第204条规定,出借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约定,致使借款人无法按照约定还款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

也就是说,如果出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导致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借款人可以不支付逾期利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规定的具体适用条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比如出借人的违约情况、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

总之,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借款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计算时间、支付顺序和免除条件等相关条款。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来说,了解这些规定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