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代位求偿权主张逾期利息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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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代位求偿权主张逾期利息判决书

原告:李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被告: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XXXXX

本案系李某以代位求偿权主张权利为由,向本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于2019年11月XX日在被告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并在购买后不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原告李某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款项,但是赔偿款并未按时到账,原告于是提起本案以主张逾期利息赔偿。

经过庭审,本院认为,原告李某作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确实符合代位求偿的条件,并且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息法》的规定,迟延履行债务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金或逾期利息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虽然确实存在逾期支付赔偿款的情况,但是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补偿逾期利息。因此,本院一审判决:被告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李某支付逾期利息XX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被告应当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支付义务。如未及时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此外,本院还提醒各位当事人,交通事故赔偿中的逾期利息是被普遍关注的问题。各位当事人在处理相关诉讼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同时也建议公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加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道路行车素质,减少交通事故的频率,促进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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