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分析中,网贷苏宁易购向个人发律师函是存在违法行为的。
首先,苏宁易购并非具备向个人发律师函的资格。若有具体的法律纠纷需要解决,一般需由涉事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代表提起诉讼或提出调解申请。而苏宁易购并非从事法律业务的机构,依据《律师法》等法规,未经授权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认证的机构或个人不得从事律师业务。若苏宁易购私自向个人发送律师函达到讨债目的,这一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其次,苏宁易购未能通过正常的征信授权程序验证个人贷款逾期情况,而是直接将律师函发送给个人,这一行为不仅不合法,还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的嫌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信用信息仅可由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的信用信息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机构使用,并须经个人同意。若苏宁易购未按照相关程序获取个人的信用信息,而直接以律师函形式威胁个人还款,那么其行为也是违法的。
除此之外,个人贷款是金融行为,应当按照金融法规进行,苏宁易购并非金融机构,向个人发律师函存在“霸王条款”的嫌疑,这一行为未经法律允许也是不合法的。
因此,网贷苏宁易购向个人发律师函是明确存在违法行为的。
最后,若苏宁易购的行为造成对个人的侵犯,将会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若个人受到侵害,可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信任监管,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